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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4-10 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加快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规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指南。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完善地方地理标志相关制度。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研和制度规则研究。

  二、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的治理力度。充分运用专利快速审查、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精准服务保障。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进一步加大线索通报移送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案件处置。充分发挥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作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

  三、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制度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选择行政裁决渠道高效化解纠纷。健全优化“国家—省—市”三级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压实省市两级办案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办理。对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材料,按程序提出办理请求。支持地方开展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开展光伏产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强化行政裁决和行政确权案件联合办理。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四、加强商标使用管理。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加大对使用带有欺骗性、具有不良影响等未注册商标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重点针对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误认等行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实效。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举报受理机制,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强化对生产和销售企业商标使用的宣传培训,提醒企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摒弃投机心理。

  五、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认真做好新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和验收工作,持续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源配套和跟踪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衔接联动。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供给,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严守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经营主体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央地联动,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协同办理。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作用,强化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加强与内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加大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力度。(科技成果评价)完善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涉标准必要专利、“337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的预警监测,提升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调,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中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更好发挥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和维权援助项目作用。

  七、推进快速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技术、脑机接口等前沿方向及未来产业,加大服务力度,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快速妥善化解纠纷,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服务支撑。加强预审质量管理,优化专利审查和预审质量管理联动机制。推动在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业务。支持同类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八、推动纠纷多元化解。通过成立专家库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增强调解专业性和公信力,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例遴选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内设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员名册,集中服务资源,提供专业仲裁服务。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商标专利侵权、商标恶意抢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等行为的失信惩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电子商务平台侵权违法行为线索的实时监测,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处理侵权违法行为,压实平台责任。

  九、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知识产权保护。聚焦种业、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日常监管与执法指导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对“宣纸”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保护。做好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等重大活动、重大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和展后跟踪工作。做好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期间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有关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深化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在光伏等重点产业做好与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纠纷处理的高效联动。聚焦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成渝、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切实发挥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作用,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跨地区行政保护协作力度,强化对移交线索的跟踪,做实做细信息共享、联合取证、结果互认等工作,加强对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侵权行为的全链条追踪处置。

  十一、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大对作出批复的专利、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的跟踪处置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业务交流互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比武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充分依托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以及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专业力量,为行政保护提供基础支撑。加强侵权判定能力建设,针对复杂、疑难侵权纠纷案件,专业部门可以出具侵权咨询意见的方式,给予技术支撑。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指导案例、典型案例遴选报送。适时公开发布有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指导提升办案能力。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自主可控专题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对照2025年中央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结果,按照部署的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指导支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升。综合发挥融媒体矩阵作用,多渠道加强工作宣传,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及时督促改进。

  请于2027年1月5日前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遇有重大事项及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