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字〔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做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含部分高水平医院)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在与企业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
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盘点,构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基础库。
1.具体任务。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根据高校和科研机构现行有效的存量专利,构建存量专利基础库。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本单位2023年底前授权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采取发明人自评、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评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标注转化意愿并登记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同时对已实施专利的情况进行标注。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以通过自有平台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数据按照标准格式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及以后授权的专利,及时纳入盘点范围。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优先盘点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发明专利。
综合服务平台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分配专用账号,提供准确、全面的存量专利基础数据,辅助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快速盘点。根据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形成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按照产业领域、技术成熟度、产业化前景等维度进行分类展示,并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盘点工作跟踪查询、检索、统计等服务。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按省份推送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筛选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支撑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快速构建本省份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
2.责任分工。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依职责做好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依职责做好地方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并根据需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部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工作。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有效发挥其内设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借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力量,高质量完成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在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中,应当积极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3.进度安排。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启动盘点工作,并及时筛选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2024年3月底前,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工作应当取得阶段性成效;(科技成果评价)2024年6月底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30%以上存量专利盘点入库;2024年底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取1至2家部属或地方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率先开展盘活工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二)市场评价,丰富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1.具体任务。综合服务平台根据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形成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汇总形成全国专利转化资源库。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对专利的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等进行评估,并按照标准格式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综合服务平台,丰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转化资源库。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送共享全国可转化的专利数据,便于各地组织对接推广。
为支持各地做好企业需求端的评价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按产业领域组建专利评价专家库,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共享。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推荐懂技术和产品的专家入库。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产业分类、技术领域等维度,向企业及时匹配推送重点产业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可转化的专利数据,由企业组织自评或者组织入库专家进行评估,并按照标准格式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将反馈的评估结果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按省份分发推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丰富完善本省份的专利转化资源库。
2.责任分工。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企业要认真做好专利评价反馈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质量。
3.进度安排。2024年4月底前,完成专利评价专家库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24年底前,各地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三)分类施策,推动高价值专利落地转化。
1.具体任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上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或本省份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各相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开展技术验证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动。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投资机构对接、专利质押融资和保险、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对重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参与相关专利池建设运营。对于应用广泛、适于多方实施的专利,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开放许可。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普通许可方式、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许可费支付方式与企业达成许可协议,以及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开展专利权稳定性分析,降低企业实施风险和成本。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认真梳理和调整完善专利转化相关内部制度规定,畅通存量专利转化运用途径。
存量专利完成转让许可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转让登记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并在综合服务平台反馈交易信息。存量专利转让许可至企业后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要及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
2.责任分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积极调动各类资源,组织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对接和产业化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搭建的对接渠道和匹配的优质资源,做好高价值专利的快速转化。
3.进度安排。2024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全面启动高价值专利线上线下推广工作,同时选取若干高价值专利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存量专利转化的有效模式并复制推广。
(四)精准对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优专利增量。
1.具体任务。综合服务平台将企业的评估信息及时反馈至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根据企业反馈的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或与企业联合攻关,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布局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
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牢固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主要通过转化收益等方式对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予以奖励。探索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与容错机制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规定。
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制度。承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应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对依托的项目信息进行声明;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企业等主体有偿或无偿实施,促进高价值专利的产出和实施。
2.责任分工。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负责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将专利转化效益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指标。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3.进度安排。持续推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和服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的作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积极参与,确保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取得实效。(科技成果评价)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于2024年2月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分别报送至相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报送在盘点评价、转化运用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
(二)强化激励约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工作举措和实施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和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的成效,将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激励,对成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专利奖推荐名额、知识产权专员派驻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并在“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中开展硬科技属性评价和上市培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规定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项目安排、奖补支持、奖项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做好宣传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方案的宣传解读,持续扩大参与主体的覆盖面。各地要根据方案实施的重要节点和反映的问题,通过专题解读、在线课程、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答疑释惑,形成各方高效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监测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综合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盘活工作支撑保障等相关工作,定期监测各地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企业评价反馈、推广应用等情况,并随机进行抽查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相关数据通报反馈机制,按季度统计专利转让登记、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率、专利产品备案等数据,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反馈,并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成效的重要评价指标。